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信息

热点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1-04 11:58   阅读量:155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信息

特别提示:安徽沈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8,571,946股中不含回购股份的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信息。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扣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不派发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质押等权利扣除公司已回购的27,536,977股,公司实际发行的享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股份数量为951,034,969股本次权益分配的实施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金额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8,571,946股除去回购股份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元,扣税后,首次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QFII,RQFII,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900000元,对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按差别化税率征收股息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个人转让股份时的持股期限计算,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股票持有期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每10股缴税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派发0.100000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支付股息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分红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信托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分红现金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将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5,103,496.90元=951,034,969股×0.10元/股。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股权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占每股的比例降低因此,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时,每股现金分红应为0.097186元/股

综上所述,在保持现行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实施权益分派后的除息价按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0.097186元。

七。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安徽沈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宝顺路8号

3.咨询联系人:吴先生,先生。

八。参考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安徽沈剑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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